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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3/22

勸誘保戶轉換保單小心吃罰單 三類保單解約金管會嚴控

疫情恐引發保險糾紛,金管會開始未雨綢繆。(圖/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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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解約是缺錢或被勸誘?金管會緊盯三狀況

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這幾年儲蓄險熱賣,讓保險公司對解約時的「保全」作業失去警覺性,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最近特別針對健康險等三種保單解約情況,要求保險公司加強保全作業,深入了解保戶解約原因。

當保客戶向保險公司買保單時,保險公司必須做「核保」程序,評估是否承保;而保戶要與保險公司解約時,保險公司則必須有「保全」作業,了解保戶解約,究竟是真的有資金上需求,還是背後另有其他問題。

官員表示,過去保險公司對於解約的保全作業也都很注意,但最近幾年來,因儲蓄險賣的多,很多保戶時間到了會解約拿錢走人,保全也就失去「警覺性」。

因此,金管會最近特別針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有關保全作業的解釋令,重新作調整,以強化保險公司對保單解約案件的深入了解。

這次修正重點,主要對於三種情況的保單解約,要求保險公司保全作業必須加強相關控管,第一種情況是,保戶解約的保單,當初投保的業務員已經在一年內離開原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兼營保經代業務的銀行。

官員表示,有些業務員跳槽離職,跑到別家公司,可能以保障不夠全面、重新幫保戶規劃等理由,要保戶把舊的保單解掉,但對保戶來說,保單解掉可能會有損失,因此,對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保全作業必須了解解約原因,並確認是否有不當勸誘情形。

第二種情況是,保戶解約的保單,保障內容所屬險種包括健康保險。第三種是,保戶解約的保單,保障內容所屬險種包括契約生效日後未滿三年的人壽保險。

官員表示,健康險及契約生效未滿三年的人壽保險,如果解約重新投保,會有重新起算等待期(等待期間出險不理賠)、告知事項因而改變等情況,影響保戶保障的延續,保全作業要特別注意。

針對上述三種情況,保險公司除了要了解對客戶有何影響 外,還要分析給客戶聽,並採取加強保全作業,作法包括第一,保險公司應指派保全作業人員在同意終止契約前,以電話訪問並保留錄音紀錄方式,確認保戶終止契約的意願及原因。

內容至少應包括解約後投保新契約,被保險人可能因體況惡化或年齡增加遭其他保險公司拒保,或須適用較高的保險費率。

以及因健康險被保險人已罹患相關疾病,在等待期間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或是以保戶未依保險法第64條履行健康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契約,及解約所領回解約金金額可能低於過去累積所繳保險費金額或無解約金等情形。

第二,告知保戶終止契約後,或先投保新契約再就原契約辦理終止契約,將面臨的相關權益損失情形。

第三,保全作業人員為落實執行保全作業,必要時得檢核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終止契約申請日前的一定期間內,是否有投保其他同業的保險商品。

為促使保險公司確實執行,金管會已要求產、壽險公會,共同研議訂定保險業客戶終止保單申請書所列與客戶權益相關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內容範本,並在4月初前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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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432541?from=udn-cateho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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