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近日對遠雄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5大缺失,包括辦理法令遵循制度檢討及專案查核作業時,處分後仍未改進;另外,機構法人購買利變型壽險商品的核保跟保全作業,有假投保、真理財的情形,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的情事,因此,依保險法、洗錢防制法規定,核處遠雄人壽罰鍰350萬元整及6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的缺失包括:
1.未就金管會裁處事項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簡單說,就是先前處罰後,還繼續再犯。
2.遠雄人壽未適時檢討所訂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以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3. 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與原投保目的不符的情形,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以落實審核。
4.辦理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時,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發生假投保、真理財情形。
5.內部控制三道防線的聯繫溝通機制、法令遵循制度及專案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作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運作情形,未能有效發揮其功能。
另外,旅平險要保書收回管控也未確實、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黑名單資料庫漏建檔、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檢核作業、撰寫國外投資報告欠完整、辦理資安監控及系統更新等作業欠周延、未將商品銷售後的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
金管會認為,遠雄人壽的多項缺失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核處罰鍰350萬元及予以6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