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表示,富邦產險近期在辦理保險業務的相關投資交易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整及3項糾正。這是富邦產半個月內第2次被金管會處分,3月20日時,富邦產險才因未建置風險評估等4項缺失遭罰120萬元。
這次富邦產險被查到的缺失包括:
1.辦理國家風險控管作業,未將能明確獲悉具體投資區域為單一國家債券ETF部位納入,未落實執行保險業風險管理規定。
2.損失預警標準是以個股未實現累積損失率當月月底逾35%,或連續2日跌幅達15%,富邦產險對於1日跌幅即達15%或月中損失率逾35%者,未納入管控,導致後續發生損失擴大情事,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辦理即期外匯交易確認作業,交易確認函顯示的交易對象與電子郵件進行交易的下單對象不一致,又未予查明,不利對交易對手的定期評估作業,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4.辦理債券投資交易,未依所訂「作業手冊」完整留存交易過程的電話錄音紀錄,不利於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