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一名陳姓男子,因欠繳交通罰款1萬8,000元,在遲遲不繳款的情況下,行政執行署直接把陳男名下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以135萬元法拍,連年逾70歲的陳母都下跪求情,引發社會爭議。以資產保存的角度看,如果陳男有壽險保單,會比需要登錄的不動產有保障。
陳男是在民國95年起至108年9月間,發生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十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之後因為陳男屢催不繳,監理所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並告知行政執行署陳男名下有一棟透天厝。
執行署收到案件後,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自行繳納,但都履行不成。因此在107 年直接查封陳男名下的不動產,並再次通知陳男繳款,陳男仍置之不理,因此,108年8月執行署直接把陳男的房子拿去法拍,並在今年1月第4次拍賣時,以135萬5,400元拍定。拍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罰鍰後,所餘100多萬元,再返還陳男。
執行署原本表示,拍賣物原訂3月點交,但陳男希望能給一個月時間搬家,並承諾4月30日前會搬走。消息傳出後,台大法律系前教授等人認為,執行署為了區區的1萬8千元,就強行把市值250萬元的房子賤賣相當不妥,因此跟著陳家人到宜蘭執行分署陳情,年逾70歲的陳母還一度下跪求情,最後案情逆轉、暫緩點交。
有土斯有財,台灣人對於土地跟房屋有很深的感覺,許多人一輩子努力就是為了買一間房子,然後留給子女,因此台灣的不動產跟日本一樣,採登記制,不是隨便就可以過戶。但即使是不動產,遇到政府的公權力,一樣瞬間就被迫出售,自己甚至連決定權都沒有。
相對的,保險契約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法益為保障的對象,兼有危險分散、保障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生活需求的社會機能性質,所以,即便陳男名下有壽險保單,除非陳男同意解約,拿回解約金,否則執行署也只能選擇不動產法拍,而動不了壽險保單的主意。
另外,雖然一般人買儲蓄險都是為了投資或儲蓄保值,但所謂的儲蓄險,只要是終身型壽險,一樣是人壽保單,只是保費計算跟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方式,與傳統終身壽險有異而已。換言之,儲蓄險只是一種泛稱,這類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樣不能隨便就強制執行,最後還是要依保單性質跟種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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