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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身故保險金 研議鬆綁
立法院財委會周一將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備受矚目的,就是未滿15歲孩童可否開放領身故保險金。立委提議應在「主管機關認定是不可抗力因素」下可領取,但金管會建議,應採限額給付式開放,初步以61.5萬元以內為限。
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五名小孩罹難,因受限於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當時引起社會討論。雖然這五位罹難者可領取學生保險的身故保險金100萬元,但卻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壽險的身故保險金。
依照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人僅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者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保險局官員說明,當初設立此條文,主要就是為防範道德風險,防止可能有人利用投保高額保險,讓沒有行為能力的小朋友遭致不測等道德風險。
經歷普悠瑪事件,立委提議,因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仍可給付身故保險金,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金管會則在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指出,由主管機關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不可抗力因素,恐怕會使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時,家屬競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且假如認定結果與民眾期待不符,易衍生爭議,也無法完全發揮遏止道德風險的功能。
金管會建議,應該採取「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開放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作為修法方向。
喪葬費用部分,建議以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為限。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