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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立院初審通過 未滿15歲孩童可領61.5萬元身故保險金

避免道德風險,目前孩童身故不能領身故保險金。(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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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初審通過,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未來將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方式,領取「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一半(目前為61.5萬元)的身故保險金。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原因是,過去曾發生法定代理人為了領取保險金,傷害無辜孩童的抗議,引發道德爭議。

不過,2018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後,造成5名孩童罹難,卻因保險法107條的限制,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為此,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文,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

初審通過後,將修法內容改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才能生效」;「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

遺產稅喪葬費的扣除額由財政部發布,財政部會依物價波動情況調整,目前的扣除額為123萬元。換言之,以後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將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方式,領取61.5萬元的身故保險金。除了維護保險保障權益,也能防範道德風險。修正草案仍須經過立法院二、三讀審查後,才會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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