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南山人壽境界系統跟人事風波才暫歇,金管會12日又對南山人壽作成處分,金管會表示,在辦理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南山人壽有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四大缺失,依保險法核處南山人壽罰鍰18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
金管會指出,南山人壽違規事實為:
一、有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也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結果卻沒有在業務員報告書中,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作業核有欠妥,且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評估的正確性,南山人壽核保作業也未確實查證新保單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未落實評估保戶適合度的政策。
二、南山人壽辦理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時,有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的消費爭議案件,沒有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另外,對有不當招攬紀錄的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的控管。
三、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內容,業務員僅依南山人壽所訂的「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的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的妥適性。南山人壽在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時,對商品分析也有欠詳實情形,上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
四、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未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的資訊,也跟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易致消費糾紛。商品說明書更未完整揭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相關風險。
根據以上4大缺失,金管會核處南山人壽罰鍰180萬元及2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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