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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

2020/06/04

車險詐騙新手法曝光 進口車報竊轉賣2頭賺

近期發生不肖人士利用車子失竊詐領保現金的案件。(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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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買高價名車假報失竊轉賣兩手賺 保險公司損失大

20歲高男等人持現金340萬買高級房車,詐騙保險費再轉賣他人,被依加重詐欺罪起訴判刑,警方直言此手法專用在高價房車,國產車多分拆零件轉售;保險公司表示,此詐財手法以人頭買車,看準失竊車尋獲空窗期、車主未通知保險公司逕自將車轉賣牟利。

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長邱國揚指出,本案詐財手法特殊,因為竊車集團愛偷國產暢銷車種,國產車銷量多、零件需求大、防竊功能少,零件易銷贓,部分集團甚至依肇事車品牌偷車,調換引擎後整輛車接屍還魂;但高價車各零組件都有原廠微電腦,拆下零件無法轉賣使用。

某保險公司資深理賠員指出,失竊車報出險後,公司會要求車主先向警方報案、取得失竊證明,並到監理機關重新申請車籍證件,註記為失竊車,若等待30到45天未尋獲失車,受限汽車遺失、無法過戶,只能請車主切結、寫讓度契約書,即會支付保險金約9成車款。

「保險公司損失大!」他說明,依過去經驗,警方尋獲失竊車都先通知車主,再由車主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置,研判本案車主持警方開立的尋獲證明,先到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再變更車牌、轉賣第三人。

他說,近年保險公司也注意到這問題,要求業務員出險後,必須與警方保持連繫,請警方尋獲遺失車通知原車主,也通知所有權人,警方開立尋獲證明時,應收回失竊證明正本,才能避免不肖分子假報失車詐領保險費,再將車輛轉賣牟利。

高姓男子4年前攜帶340萬現金,至台中著名車行向陳姓業務購買1輛高級房車,並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交車不到1個月就偽稱車鑰匙遺失,隨即報失竊詐領300餘萬元失車保險金,經保險公司發現有異提告,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10個月、犯罪所得沒收。

(聯合新聞網/文:卜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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