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曾震驚社會的南投縣男子王忠義涉嫌弒親詐領保險金一案,經歷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之後,檢方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被發回更審,今(18)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出爐,法官再判王忠義無罪。
檢方指控,王忠義與妻子陳雅麗,因經濟窘迫產生謀財害命的動機。2014年5月28日父親因病住院,2天後王忠義以父親吵著回老家為由,向醫院請假外出,駕車前往南投縣信義鄉、魚池鄉,過沒多久,王父就出事。
王忠義自稱,自己因開車旅途勞累在車上睡著,10分鐘後醒來後父親已失蹤,於是他打電話報警,利用父親留下的4顆牙齒,請求警方協尋。2015年2月,王父的屍體在北港溪河床遭人發現,經過比對牙齒後,證實王父確實死亡。檢方認為是王忠義以鐵器敲擊父親頭部後,再丟入河床。
另外,檢方也指控王忠義涉嫌殺害母親。2014年6月王父失蹤後不到3個月,王忠義於同年8月為王母投保50萬元的微型保險,當時保險公司拒絕,他還寫信向主管機關陳情。
檢方指稱,同年10月,王忠義開車帶著母親與妻子等家人,到種瓜溪河床捉蝦,傍晚趁著天黑時,王忠義在河床河階處,以手肘頂母親背部、腰部等處,將母親推落溪水中,隨即下水按壓王母頭部,壓抑其掙扎呼救,致母親溺水窒息死亡。
王忠義在確認母親死亡後,才將母親抱上岸,並由妻子打電話報警,母親死後,王忠義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檢方對王忠義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忠義殺害母親,這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殺父親部分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出現大逆轉,改認定王母是自行跌落溪中溺斃,因此王忠義殺母部分改判無罪,至於殺害父親部分仍維持無罪宣判。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再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忠義殺害母親的部分仍有部分事實需要釐清,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18)日上午宣判,法官仍判王忠義無罪,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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