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買保險到滿期,通常都要20~30年,這段期間保戶按時繳交保費的同時,最好也留意保單的狀況,以免遇到不法業務員,直接冒貸而不自知,最後如果保險公司態度強硬,即使錢討得回來,可能也要跑幾趟法院。
有位藍姓民眾,民國75年向國泰人壽購買增值年金養老險,等了30年後,終於等到滿期,106年也收到國壽書面通知領取滿期金及年金,但他自己計算應可領回66餘萬元,結果國壽交付的金額明顯短缺,向國壽詢問後才知,國壽扣除了21餘萬元的保單借款本息。
藍姓民眾驚訝的說,他從未向國壽借過錢,回想後才知,94年他就發現他的保單有被冒貸的情形,早在當年就向國壽申訴,請求查明借款金額是否是遭當時的劉姓業務員冒貸,因為該業務員在81年到89年間,侵占多名客戶的保險金及冒用客戶保單貸款,於95年被判刑。
不過,國泰人壽堅稱,藍姓保戶從83年起,前後四次辦理增借保單貸款,總共借了16萬元,到保險契約滿期時結算保單質借的本息為23萬餘元,不認為有冒貸的情形。藍姓保戶對此無法接受,直接循司法途徑。
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壽雖提出保單借款借據,但將貸款文書簽名等資料與劉姓前業務員的筆跡,送交調查局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鑑定後,確定保單遭他人質借,非屬臨訟捏造之詞,即然借據簽名是遭他人偽造,國壽就沒有理由強扣21萬餘元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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