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團前確認旅行社已為團員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
「旅行業責任保險」(註一)是指旅行社在出團期間內因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金給團員或其法定繼承人的一種責任保險。
二、付團費時,如足額(團費8成以上)刷卡,可享「信用卡綜合保險」。
三、出國前,自己可再加保「旅行綜合保險」。消費者除可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外,還可加保「旅行綜合保險」,該險種增加了旅行責任險、旅行不便險、劫機險、食物中毒險等各項意外保障。
四、搭乘遊覽車應確認已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旅客責任保險」。
五、進出公共場所時要留意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旅遊者在進入公共 場所前,可先注意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主動張貼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告示,同時確認保單是否仍然有效。
六、旅遊期間投保「個人責任保險」更安心。旅遊時當發生意外侵犯到他人權益,可能也會遭到求償,例如逛街時不小心打破商品展示品等意外事件,因此可透過投保短天期「旅遊責任保險」或1年期「個人責任保險」分散相關風險。
意外難免會發生,政府、旅行社、遊覽車業者應記取教訓並做好把關,讓每個出遊者都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註一: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旅行社舉辦團體旅行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險。有關責任保險之最低投保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一)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台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台幣十萬元。
(三)旅客家屬前往處理善後所必須支出之費用新台幣十萬元(國內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