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業
為因應純網路銀行之設置、提升網路投保便利性及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金管會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可與異業合作,以網路方式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等多項業務。
金管會7日公告,參酌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研擬「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明確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及增加消費者透過其他網路平台購買附屬性保險商品的便利性與權益保障,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異業合作以網路方式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相關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應由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管理維護及揭露相關資訊。
二、配合純網路銀行的設置及業務經營特性,明定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的純網路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時,應符合財業務資格條件的認定方式。
三、為提升網路投保身分驗證的便利性,未來經消費者同意以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所屬銀行子公司的網路銀行帳戶、數位存款帳戶,或異業的會員帳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四、為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內容及投資風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代理銷售或洽訂的人身保險商品如屬投資型年金保險,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並應全數進行電話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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