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許多民眾趕6月底保險新制上路前買保險,買完後可能發現當時沒有考慮清楚,之後發現自己並不需要,或是實際上也負擔不起,這種情況很容易發生在購買儲蓄險上面。但保單也不是簽了就不能撤銷,把握關鍵10天很重要。
根據金管會規定,民眾購買2年以上的人身保險契約,可以在收到保單之後10日內行使保單契約撤銷權利。
對於「收到保單」的認定,如果是由業務員親自送交保單,那就會請保戶簽一張簽收回條,以簽收時押上的日期作為保單收受日;如果是郵寄保單,以雙掛號回執聯紀載的簽收日為準;若是掛號信沒有簽收到,那就以到郵局領取掛號信的當天為準。
10日期間的計算,從收到保單當晚的12時(也就是隔日0時)起算,如果保戶在10天內決定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需要無條件退還保戶所有的已繳保費。
撤銷申請方式包含臨櫃、雙掛號寄件,或是委由原來經手的業務員辦理。交由業務員辦理要索取撤銷證明以免日後爭議,郵寄可能也會出現超過時限問題,因此還是臨櫃辦理撤銷最保險。
要是後悔來得比較晚,已經過了10天契約撤銷期,那就需要更仔細評估了,如果真的繳不出保費,也確定不需要這張保單,那就可以與保險公司解約,但必須有心理準備,拿回的解約金會比所繳保費還要少非常多,甚至有些保單(純保障型保險如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還沒有解約金。
如果是因為覺得保費負擔重,但保障內容有很必要的話,可以選擇降低保額,減少每期要繳納的保費;或是選擇減額繳清,保險公司會依照先前累積的保價金按比例換算減少保額,之後不必再繳保費,但還是有一點保障存在。
《延伸閱讀》
《理賠文件符合三條件 拍照上傳可立即啟動賠付流程》
《年金保險是什麼?推薦關鍵5問,讓你退休試算、解約不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