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演技一流!明明出車禍後受傷的手就已經恢復地很好了,為了領到殘廢保險金,還要假裝沒感覺不能動,第一次僥倖騙到了360萬元理賠金,後來故技重施卻被逮個正著,被保險公司一狀告上法院。
江姓婦人為計程車司機,因駕車不慎衝撞路樹,造成頸部脊髓損傷,右手呈現無力狀態。一位代理保險理賠的業者葉男找上江姓婦人,表示她的傷有向保險公司領取殘廢給付的可能,並願意協助江姓婦人處理理賠申請。若申辦成功,將收取保險公司所支付保險金的三成作為報酬。
江姓婦人的車隊有替她向國泰產險投保團體傷害險以及團體意外險,她自己則有向新光人壽、新光產險以及友邦人壽分別投保壽險、個人責任險附加傷害險與意外及醫療險。
葉男的員工陪同江姓婦人到醫院做檢查並開診斷證明,記載「右手右腳無力與疼痛(疼痛指數7),無法工作,以此向國泰產險申起了殘廢保險理賠金,國泰產險還請了一位訪視員工至江姓婦人家訪視。
雖然已經有在治療、復健,江姓婦人手的活動能力早已明顯改善,但她仍向訪視員假裝右手全部無力,國泰因此認定她符合「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的殘廢程度,向她理賠360萬元。
後來江姓婦人貪得無厭,又自己再去醫院,向醫生假裝自己右側肢體完全無力,取得了一份記載「目前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人照顧」等文字的診斷證明,以及另一份記載「右上肢及右下肢肌力減退及機能損傷,目前符合重度肢障,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人全日照顧」的診斷證明,自己向新光人壽、新光產險以及友邦人壽申請理賠。
新光產險也派人到江姓婦人家中訪視,江姓婦人再度假裝右肢全部無力,但保險公司後續派人調查蒐證,發現她根本沒有右側肢體完全無力的情況,拒絕給付殘廢保險金,並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依醫院歷次肌力評估資料,江姓婦人右側肢體無力的情況,在持續治療及復健之下已有顯著改善,但在國泰產險派職員前往訪視時隱瞞實際狀態,佯裝右手完全無力,目的顯在詐領保險金,其主觀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客觀上所為乃詐術之實施,且因而致使國泰產險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保險金等節,均屬明確。
另外,就向新光人壽、新光產險以及友邦人壽詐取理賠的部分,判決指出,因被告著手犯罪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惡性較既遂犯為輕,此部分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高院最終判決江姓婦人詐欺取材罪,處有期徒刑一年,詐取得360萬元保險金沒收;至於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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