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君
保險業務員透過臉書、LINE等網路社交平台行銷保單或增員要小心了,保險局近期屢接獲民眾反映,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利用網路社交平台貼文,不當招攬保險商品及增員,或竊取無權取得的公司文件後,張貼於個人臉書等情事,因此發函要求相關業者一個月內檢討管控及懲處規定。
保險局表示,最近經常接獲民眾反映,保經公司或保代公司業務員,利用網路社交平台貼文,做出包括:以公司名稱加註「特定財富管理中心」字樣、標榜公司為「信託保經公司」、強調經手保險契約理賠金額較同業高、使用不當招攬話術、引用媒體報導加上個人見解不當招攬保險、將保險局函請公會查處的去識別化檢舉信,公然張貼於個人臉書等事情,除了已逾越保險法規定,且有惡性競爭之虞。
保險局強調,根據保險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的人;而保險經紀人是基於被保險人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的人。由於保經及保代都是高度監理的保險特許事業,所屬業務員理應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及能力,並遵循保險法規定。
保險局因此要求,保經及保代公司於文到一個月內,檢討改善內控機制與人員懲處規定,包含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明定員工獎優懲劣相關規範。
另外,業務員在招攬時,也應確實遵循保經及保代管理規則,確定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並確實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商品廣告及宣傳內容,且不得有利用話術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等不當招攬保險的行為。
《延伸閱讀》
《注意!壽險要保人對保價金有債權 可當扣押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