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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假公益之名勸募 牧師盜用百萬善款買保險自肥遭判刑

牧師與人為善,卻會盜用善款買保險圖利。(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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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旺

募款是好事,買保險也是好事,但假公益之名募款,然後拿去買自己的保險圖利,就不是好事了。

一位名叫陳公亮的牧師,與妻子吳秀玲,2人多年前成立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由兩人依序擔任理事長職務,協會收入來自會員繳交的會費、政府及民間小額善心捐助收入,結果吳秀玲指示不知情的協會會計,把向社會大眾勸募所得的小額善款及政府捐助200萬元,先轉存至個人名下帳戶。

相隔2年餘,吳秀玲又拿著這筆錢,透過銀行跟中國人壽、國泰人壽、康健人壽等各家保險公司買保單,作為自己跟子女的保費支付來源,事後遭逮兩人還宣稱,把協會帳戶的錢拿去購買保險,是為了創造高收益。

但吳秀玲買的是儲蓄險、投資型保單等保單,受益人也是他們兩人,不是希伯崙協會。陳公亮因此辯稱,會買保單是聽銀行理專的建議,因為理專說,「錢放著只是死的錢,不如拿去做投資。」

吳秀玲也辯稱,當時認為希伯崙協會是法人,不能擔當保險受益人。但保險局打臉表示,特定險種(如年金保險、團體保險等)或特定給付項目(如殘廢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等),受益人需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被保險人的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並無法規規定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不能擔任保險受益人。

該案遭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定,吳秀玲購買的保險商品,並無限制不能由希伯崙協會擔任受益人的問題,卻將希伯崙協會資金先轉入自己帳戶,再充作自己或家人保費,顯有不當挪用而具不法的意圖,而且各張保單金額鉅大,如國泰人壽終身壽險每年需繳納54萬362元,繳費期限6年,多筆保單保費為100萬元,均1次付清保費。

不僅如此,協會在桃園有一間透過法拍購入的房產, 先借名登記在志工名下,後來也被過戶到吳秀玲胞妹名下,還向彰化銀行辦理貸款,再由協會按月支付房貸;之後陳公亮母親從大陸地區返台,想購買房屋自住,陳公亮、吳秀玲又將過戶到吳妹名下的房地,以約100萬元的低價售予陳母,兩人取得價款後,一樣存入吳秀玲個人使用的帳戶。

法院審理後,認為罪證確鑿,兩人依公益侵占罪遭判刑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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