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君
國旅發燒,車禍意外頻傳!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民國87年開始,強制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如果是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造成的車禍事故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請領補償金。
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加害人賠償的類似案件,時有所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權益,目前已有保障的機制,假如民眾遭這些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導致發生死傷,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會依法代位向肇事者追償。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汽機車駕駛人投保強制汽機車險的汽車投保率已達100.17%,機車也有83.54%,合計有效保費件數已達到1,984萬餘件,其中汽車有814萬餘件、機車有1,170萬件。
另外,特別補償基金從87年實施之後,截至今年4月底止,累計已有5萬8,347件獲得補償,包括汽車3萬702件及機車2萬7,645件;金額達106億元,其中汽車68.6億元及機車37.5億元。
根據法規內容,肇事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情形,包括醫療、死亡、失能等,死殘理賠上限200萬元,而醫療上限20萬元。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的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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