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業
保險司法訴訟案件很多,有一大部分是向業務員購買保險,也按時繳保費,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發現保單根本沒有生效,不管是業務員故意或過失,都會造成保戶很大的損失。
中國大陸最近也發生類似的案件,有位業務員今年3月向一為家庭主婦推銷意外險,一年一期、保費約新台幣400元,意外身故保額新台幣約40萬元,於是她替先生購買了一張保單。結果5月這個先生真的因意外去世,家屬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當下才發現,投保的資料一直都沒有送進保險公司,保單根本也還沒有生效。
家屬進一步了解再發現,當時買的保險,是在被保險人去世當天才被輸入,比購買保險的時間晚了兩個月,生效日期也是在投保資料輸入後的第5天。業務員事後辯稱不知道發生什麼問題,家屬找保險公司理論,保險公司表明直接走法律程序,而且強調即使投保過程有失誤,責任也應歸於業務員,「保費400塊錢,大不了再退給你們,這是我們公司力所能及的做法。除此之外,我們都不能答應。」,雙方不歡而散。
以台灣意外傷害險保險為例,通常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是從保單上所記載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算,也就是「翌日零時」,例如:投保日是2020年7月15日,意外險生效時間就是2020年7月16日零點零分。
換言之,意外險沒有像醫療險,有所謂等待期的問題。如果投保後不久就出險,保險公司也只會針對事故的原由,有無違反保險契約進行了解,不會連投保流程都沒完成,或保單遲了2個月都沒有生效。
如果想要避免明明買了保險,結果卻沒有投保成功的問題,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第一要透過正常的管道投保。第二在投保之後,要及時跟保險公司查詢是否投保成功,第三是確保有拿到保單,並檢視保單內容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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