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業
醫療行為的認定,保戶可能跟醫院或保險公司略有不同,申請保險理賠時,要留意診斷證明書如何記載,也要清楚保單條款如何訂定,例如,男性想要「重見雄風」的「低能量體外震波術」,性質上只是醫療處置,不是手術,無法理賠醫療險的手術費用。
有位民眾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並附加醫療險附約,之後因「慢性攝護腺炎」,108年5~6月分別到醫院4次,自費接受「低能量體外震波術」,事後檢附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1萬9,200 元遭拒。
該民眾表示,「低能量體外震波術」符合附約外科手術費用表所列的「泌尿系統各部位結石之體外震波碎石術」,最高給付保險百分比為80%。
不過,保險公司認為,該民眾檢附的門診收據費用項目,直接就載明為「醫療處置費」,而非手術費,而且「低能量體外震波術」並非手術,是一種醫療處置行為。再者,該民眾也沒有提供手術紀錄單,證明所接受確為手術而非醫療處置。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認為,低能量體外震波術並不屬於手術,目前僅為醫療處置。
低能量體外震波治療(LI-ESWT) 是一種非侵入性的治療方式,利用低能量震波刺激欲治療的部位產生新生血管,包括慢性癒合不良傷口和缺血性心臟病,都已成功利用震波治療的方式,目前低能量體外震波治療,也普遍運用在慢性骨盆腔疼痛症候群、勃起功能障礙及慢性攝護腺炎等。
病患利用低能量體外震波治療時,通常每周一次,一次約15~30分鐘,不須麻醉,一個療程6~12次,目前各醫療院所皆為自費項目,健保不給付,每一次價錢約在3,000~6,0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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