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君
保險業將愈來愈以客戶為導向!金管會28日宣布,10月起將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納入保險業申請開辦「特定業務」的資格條件,包括產險業經營傷害險及健康險、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及全委投資型保單等,未來都會依客服優劣作為准駁依據。
金管會從108年開始實施「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評核機制,目的是希望透過董事會的政策及督導,將公平待客原則內化成公司企業核心文化,弭平金融業與金融消費者間認知上的落差。同時希望藉由評核過程,協助業者瞭解自身不足之處,並透過觀摩學習同業的優點,提升並優化自身的作為,進而加以改善。
日前金管會公布今年22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公平待客原則書面評核的落實情形。排名在全金融業前20%的業者中,壽險及產險業各4家,分別為中國人壽、第一金人壽、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明台產險、國泰產險、富邦產險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根據金管會目前的規定,保險業申請開辦特定業務時,都必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客服部分,現在是以申訴綜合評分值,作為條件。由於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的評核面向,比申訴綜合評分值更為廣泛,因此,金管會決定將保險業者現行申請開辦「特定業務」的申訴綜合評分值資格條件,修改為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
換言之,未來客戶服務做的好不好,將更加全面,包括董事會是否重視,都是評核選項,申訴也只是公平待客原則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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