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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賣保單 業務員恐要吐回佣金
保險局將出手整頓壽險業「陳年問題」,2021年就要執行佣酬明確化,以貢獻度決定錢由誰拿,但若業務員在行銷保單時有誤導保戶或行銷瑕疵,保單之後撤銷契約,則業務員的佣金也要歸還公司。
簡單來說,未來壽險保單佣酬將分三部分,一是初年度佣金,即保單成交第一年給的獎金,若是分年繳保障終身型的保單,初年佣金率一般較高,有些甚至有10~20%以上,但因為保戶分6~20年以上繳費,儘管佣金率高,整筆領下來,大部分還是沒有儲蓄險高,初年度佣金是要保書上寫的招攬人領,較沒有爭議。
若銀行通路或保經代公司,保險公司給付代理費或介紹費後,由銀行、保經代公司分撥給理專或業務員,各通路依保費貢獻不同,佣金率可能不同,即賣同一保單,大型銀行通路佣金率可能比小單位高。
二是續期佣金,是擔心保單只繳了第一年,之後就停繳或解約,所以保險公司多會設計佣金分年給付,續期佣金可能是2~5%,以確保保戶會持續繳費,保險局就是希望各公司釐清這部分算不算業務員拉進來的貢獻,在保單設計初期就「講明白」,並讓業務員了解,離職時拿不拿得到,給付合不合理,避免許多業務員「新人」拉進一堆親朋好友的保單後,第二年無法存活就拿不到,易有受騙感。
三是續期服務津貼,若是定義業務員後續必須持續服務,維持保戶關係才能領,則業務員離職就不能領,但接手服務孤兒保單者,就應領取,不受限所謂保單佣酬只能給付給要保書上招攬人的限制,也會讓保戶有更好的感受。
保險局將要求各保險公司在每一張保單對應的每一個行銷通路,都要說明清楚三種保單佣酬的給付方式、給付比率、最多給付多少年、是否因合約關係改變給付方式等。
若後續保戶表達行銷上有說不清楚、被誤導,要求契約自始無效,也就是俗稱的「契撤」時,業務員或各通路就要繳回當初領的佣金。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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