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銀行理專違規挪用客戶資金或是亂賣保單的情形屢見不鮮,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宣誓「處分不手軟」,未來抓到理專違規事實,除了企業面臨罰錢之外,還會建立問責機制找到負責人,追究高階經理人責任,最重可能遭到停職或是解職,希望一改處分過小、無法正視聽的亂象。
黃天牧指出,現在的銀行業不論是環境、結構、管理機制與30年前相較有很多改變。其中的六大不同像是1. 銀行客戶種類更多元,2. 經營範圍更廣、風險承擔與追求利潤之間的平衡各企業有異,3. 誘因機制有時會導致理專為業績拋棄道德,4. 勞資雙方關係變化,5. 行員與客戶關係的變化,以及6. 短期操作頻繁影響銀行永續經營等。
黃天牧認為,在用規範管控理專時,也必須考慮近年來變遷的六項因素。理專十誡已針對行為能力、犯罪前科、違反金融法規、破產宣告、重大債信紀錄不佳、曾有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事實...等10項限制理專資格,違反者不能擔任管理人員或財務業務人員。
雖有十誡規範,但銀行理專違規的案例仍未停止。日前彰化銀行前理專涉嫌挪用4名客戶款項6,000多萬元、招攬保險有多項缺失,被開罰1,200萬元。永豐銀行前理專也是在4年內挪用約8名客戶7,000萬元的資金,透過建議客戶贖回基金、保單停扣或者提前繳清保險費的方式,協助客戶填寫相關資料取得信任,最後將資金匯到指定戶頭挪用,也是被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
不管是銀行理專、保險公司業務員、保經代,近期都有被金管會抓包不當誘勸客戶借錢買保單且被重罰的情況。為了遏止陋習,金管會計畫2021年要執行「佣酬明確化」,未來壽險保單佣酬將分初年度佣金、續期佣金以及續期服務津貼三部分,以貢獻度決定錢由誰拿,但若業務員在行銷保單時有誤導保戶或行銷瑕疵,保單之後撤銷契約,則業務員的佣金也要歸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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