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根據衛福部公布的108年國人10大死因顯示,事故傷害位於死因第6,次於癌症、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但根據統計發現,事故傷害的平均生命年數損失遠高於前5大死因。
據70歲以下人口主要死亡原因的潛在生命年數損失(PYLL)統計顯示,事故傷害的平均生命年數損失(AYLL)高達23.6年,高於前10大死因的平均14.4年,也比前5大死因的平均生命年數損失10.3~12.5年還要高。
潛在生命年數損失(PYLL)指的是各年齡預期可活存年數(70-死亡時年齡)與該年齡死亡人數的乘積總和;平均生命年數損失(AYLL)則是潛在生命年數損失/該死因的死亡人數。平均生命年數損失越大,代表該項死因越早造成人死亡、人活得越短暫。
事故傷害死亡是指因非蓄意性傷害事件而死亡,自97年以來皆居國人死因第6位,108年台灣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6,640人;死亡年齡中位數63歲,男性為60歲、女性是70歲。
事故傷害死亡以運輸事故死亡3,082人(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2,814人)為主,占事故發生原因的46.4%;再加上意外墜落、意外中毒、意外淹死及溺水,合計占事故傷害死因的8成以上。
相較疾病可透過人為控制、治療,去延長壽命時間,事故所造成的傷害更加猝不及防。更是因為意外不分年齡、場合,又比疾病還難控制,意外險的安排顯得不可或缺,不論何種年齡、是否身強體壯,意外險都是應該要做好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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