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台新金有意先賣彰銀3%持股,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經費,對於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要出售持股,金管會昨(3)日表示,依規定,必須向金管會申報及備查;當初申請核准是併購投資,若只賣部分持股,也要提出完整說明。
台新金傳出有意先賣彰銀3%持股,對於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要出售持股,程序上如何處理,金管會昨天提出二點說明。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第一,金控獲准併購投資,日後若改變要出售持股,要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十天要向金管會報備。
根據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金控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並執行完成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被投資事業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在十日內檢具相關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董事會決議處分持股後,實際出售持股時,累計賣超過1%,也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例如第一次賣0.6%,不用申報,第二次賣0.5%,因累計逾1個百分點,就必須申報。
根據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股數,超過5%,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也是要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除此,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股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林志吉表示,持股10%以上者,每增減1%,同樣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此外,對於台新金能否只賣3%彰銀持股,留下19.5%,繼續擔任彰銀大股東?金管會官員表示,如果只賣部分持股,是否跟當初的併購投資目的相符,金控必須要有完整規劃跟說明。
根據金控法規定,金控不能做財務性投資,也就是金控投資股票必須是以併購為目的,如果台新金要賣彰銀持股,不論是賣3%或2%,一旦決定處分股票了,就代表後續沒有併購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