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保險局將祭出禁令,市售附高保證投資型保單將停售,由於儲蓄險絕跡後,保險公司把原本應由客戶自行承擔的投資風險攬到自身,因此這類商品成為目前最夯的理財商品,許多民眾搶在禁令發布前,想挑張最有利的附保證商品。
一般投資型保單都是由保戶自負盈虧,但附保證保單有保險公司給予「保證」,保戶不會因投資失利領不到錢,這種商品在金融市場動盪的時候特別受到青睞,而且對於保守、想要長期穩定存退休的人來說,也特別有吸引力。簡易來分,投資型保單的「附保證」機制,大約有5種不同的型態。
一、保證最低身故給付(Guarantee Minimum Death Benefit,GMDB)
提供一段期間內(例如年金累積期間),身故保險金不低於簽單時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金額,例如最近幾家壽險公司推出的「附保證身故」變額年金險。
二、保證最低滿期金額(Guarantee Minimum Mature Benefit, GMMB)
保險公司承諾在保證期屆滿時,會提供被保險人最低收益率保證。當保單滿期時,保險公司保證保戶絕對能拿回一定的金額。過去,有國內業者推出類似的保單,但主要是連結結構債式商品的投資型保單。
三、保證最低年金金額(Guarantee Minimum Income Benefit,GMIB)
在帳戶累積期間屆滿,並且轉化為年金給付時,提供被保險人不低於事前約定保證數額的年金給付。
四、保證最低提領金額(Guarantee Minimum Withdraw Benefit,GMWB)
在帳戶累積期間,自一定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得以定期提領部分的保單帳戶價值,一直到約定年齡或約定年數為止,或約定總提領金額保證不低於某一數額。
這種保單與一般年金保險「保證期間」最大的不同在於,「保證最低提領金額」是在「年金累積期」中;一般年金保險則是指在「開始領取年金」之後。
五、保證最低累積帳戶價值(GMAB)
類似保證最低提領金額,在約定的帳戶累積期間或屆滿時,保證保戶的帳戶價值不低於約定金額,或是按照一定的公式計算金額。
台灣的附保證商品主要是「身故保證」與「滿期保證」,有的會搭配由合作投信公司代操的「類全委帳戶」。近期保險公司也設計出更多不同保證範圍的商品,有些保險公司想要保證報酬率最高時的資產規模,又有些想要保證更多的身故領回。
但保險局認為,保險公司是將保戶應該自行承擔的投資風險攬到公司身上,且無限制的保證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創造新的利差損,因此決定出手限制。
保險局原本要求壽險業全數停售附保證投資型保單,但壽險業者爭取保留附保證身故給付的商品,最後保險局表示,近期將公布投資型保單可附保證的範圍,超出者才必須停售。
根據壽險業者統計,今年上半年附保證型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約200億元,占整體投資型商品的14%,比去年上半年的約50億元,翻了3倍,是今年成長幅度最大的保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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