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又開罰!全球人壽被發現針對保戶貸款投保、機構法人投保的核保作業有疏失,以及投資型保單銷售未了解客戶風險、未依照規定錄音錄影...等7大缺失,遭金管會裁處470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
金管會公告列舉7項全球人壽違反事實理由,
一、全球人壽業務員對保戶辦理保單借款或房屋貸款後短期內再投保,以及業務員向公司申辦房貸後短期內再自行投保的案件,未在要保文件確實填報保費資金來源、保戶借款或負債金額,且核保人員未建立正確性檢核控管機制並確實辦理財務核保作業;以及該公司對保戶未提出申請文件即繳交投資型保險超額保費的案件,持續有增額保費核保相關制度未確實建立的情形。
二、辦理資訊系統採購案增加系統開發費用,屬「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範圍,但公司作業單位未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的意見並簽署負責。
三、對於法人要保人以閒置資金運用作為理財規劃投保案件的核保作業,未確實瞭解及評估要、被保險人的實際保險需求、投保目的及適合度即予承保。
四、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的風險屬性評估作業,對因風險屬性與投資標的風險等級不符而遭退件的保戶,改請保戶更換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並提高保戶的風險屬性,未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KYC)及商品適合度評估。
五、辦理私募基金顧問聘用作業,原依公司顧問聘用相關內部規範提報董事會核定辦理重新簽訂合約,續約卻因公司法令遵循部門意見而改依公司採購相關內部作業規範由董事長核決,未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六、辦理法人客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確實取得對法人客戶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等相關資訊。
七、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錄音作業、債券投資經理人績效衡量作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利害關係人建檔作業、有價證券投資損失控管作業、資訊安全防護作業所涉缺失事項,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第5項及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等法令裁罰,核處全球人壽470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這是全球人壽今年吞下的第2張罰單,上次是因辦理有價證券投資作業疏失,遭處罰鍰90萬元。
《延伸閱讀》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 董座吳東進遭停職》
《勞保年改砍所得替代率被批「汙辱勞工」 一個月領不到2萬壓縮生存空間》
《又開鍘!二家保經辦理再保險業務違規 各被罰50萬元》
《駕駛新手爆衝撞毀BMW+3台車 只保強制險賠到懷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