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君
台灣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卻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金管會14日開罰100萬元。這是台灣人壽2個月內第3張罰單,七月底及八月初時,台灣人壽才因不動產交易等業務出現缺失,被金管會糾正。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在台中取得素地已逾5年,仍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違反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的規定。基於維護保戶權益並確保公司穩健經營,因此處以100萬元的罰鍰。
保險局表示,該案主要是台灣人壽投資的商辦租戶提前終止合約,使得出租率不如預期,後續將要求公司積極招租,明年6月底要達標。
今年八月初,台灣人壽在辦理不動產交易作業時,對於交易對手利害關係人辨識作業漏未檢核,也被保險局發現有欠妥適,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予以糾正處分。
不僅如此,七月底時,台灣人壽也被保險局抓到4大缺失,全部予以糾正而已。此4大缺失包括:
1.對暫停交易後停牌的國外股票評價作業,所定內規未規定評價結果核定程序。
2.辦理債券型ETF投資及交易作業,未分析交易方式的選擇及建立價格決定機制。
3.未妥適訂定及檢討個股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及未建立單一債券型ETF流動性及集中度風險控管程序。
4.對一籃子貨幣避險工具未訂定定期檢核機制及事前驗證程序,且未就避險權重差異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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