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事件】風險監控不容僥倖
【觀點】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落實對可疑帳戶之查核,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違反防制洗錢法,處以1.8億美元天價罰款,並要求期限內引入金融服務署指定的法律合規顧問。本案不僅影響兆豐金控今年的獲利表現,也再度提醒我們不可輕忽風險管理、內稽內控,追逐短線獲利。
讀者也許會問,國內金融機構不是早已設立風控法遵(Risk Management/Legal Compliance)部門,甚至指派高階的風控長和法遵長負責,怎說不重內稽內控呢?關鍵在於如果只有虛應故事的繁文縟節和行禮如儀的查核報告,而沒有上行下效的風險文化與績效衡量機制,兆豐事件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金管會保險局陸續要求保險公司及保經、保代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注意事項及防制計畫執行方案等,各位業務伙伴就是在第一線協助公司做好風險管理的重要角色,面對有疑似洗錢的個案,就算有業績壓力,還是要有很好的自制力,真是辛苦了,但是一個好的企業文化的養成,就是要靠大家一點一滴的努力!
近年低利率持續困擾著金融機構,已見瘋狂追逐獲利的現象,實在欠缺暮鼓晨鐘的警惕之聲,令人憂心。畢竟風險管理不只是空有風險管理組織和風險衡量方法,上游要建立風險管理文化,下游要建立與風險衡量連結的績效評獎勵辦法,這四大支柱,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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