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被保險人因為自己的重大過失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可否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呢?依據實務上見解,答案是「可以」。
林小姐以自己為要保人向壽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某日,林小姐騎車要趕在銀行三點半下班前存一張支票,途中經過一個鐵路平交道,當時柵欄已經放下,警示燈號也已經響起,但林小姐因為趕時間,又沒有聽到火車接近的聲音,於是就冒險闖越平交道,不幸遭火車撞擊身亡,因為是林小姐違規闖平交道在先,讓其法定受益人不確定這種狀況可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另外,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人不用負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情況有四種:(一)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二)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三)被保險人因拒捕致死、(四)被保險人因越獄致死。 且保險理賠強調「主力近因原則」,故意行為要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保險公司才不負理賠責任;如果故意是間接原因,保險公司仍須依約賠償。
以林小姐的案例來看,她違規闖越鐵路平交道,雖然本身具有重大過失,但是這種情況與保險法所規定的四種保險人免責事由並不相同。而且闖平交道是間接原因,被火車撞才是直接原因,因此,林小姐的法定繼承人,還是可以依約向壽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另外,像是日前發生的武界壩四死意外,是因民眾在非合法場地露營所致,這也屬於「違規」行為,不屬於除外責任中的「犯罪行為」,因此家屬還是可依規定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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