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今年高頻開罰,保險業者全部如坐針氈,統計今年至10月8日為止,已針對保險業者裁處共1億640萬元罰鍰、開出多達81張罰單,但與去年的開罰情形相較,僅保經代業的罰鍰有增加。金管會強調,對於業者開罰皆為依法行政,且裁罰決策非特定個人可自行做決定。
據金管會統計,自109年1月1日至10月8日,就108年檢查報告所列缺失或日常監理發現業者執行業務的違規缺失,保險業共計裁處罰鍰1億640萬元,其中壽險業裁罰7,150萬元,產險業裁罰960萬元,保經代業裁罰2,530萬元,相較108年,只有保經代業的罰鍰有增加。
裁罰態樣部分,產、壽險業遭罰主要是因涉及影響消費者權益、內部控制或公司治理不良等缺失,保經代業遭罰主要是因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未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在法令遵循或消費者保護上有重大違失等缺失。對於情節輕微者,則以糾正方式裁處,如有不處罰較為適當的違規業者,金管會也秉持比例原則不予處罰。
金管會分析109年各類處分及與108年比較,保險業缺失總數計613項,其中罰鍰總數共73項、佔缺失總數11.91%,糾正總數共80項、佔缺失總數13.05%,罰鍰比例與108年的11.77%相當,糾正比例較108年的23.25%下降,109年不處分比例為75.04%,比108年64.98%明顯提高。
在罰鍰態樣部分,罰鍰金額總計8,110萬元,以保險業因內部控制或公司治理不符合保險法規定的佔比最高,金額合計為4,200萬元、佔罰鍰總額51.19%,比108年比例71.79%下降;次為招攬、核保及理賠作業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金額合計為2,610萬元、佔罰鍰總額32.18%,較108年比例13.07%上升,罰鍰金額主要反映近2年監理發現缺失差異及情節輕重不同。
保經代業裁罰件數為22件,總罰鍰金額為2,530萬元,相較於108年同期裁罰件數8件及罰鍰金額440萬元,件數及金額皆增加,主要是因金管會在108年對銀行及保險業辦理金融檢查時,發現涉及保經代業的缺失事項。例如,對於保險業務員勸誘保戶重複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等方式購買保單致生財務槓桿風險情事欠缺內控監督機制、在法令遵循或消費者保護上有重大違失等。
金管會強調,在日常監理或檢查報告所發現保險業者涉及違規的缺失,皆是依法行政,從認定構成違規要件開始,至作成裁罰決定為止,均訂有嚴謹的裁罰基準及處理流程,經過會議審慎充分討論始作成裁罰決定,非特定個人可自行做出裁罰決策。
金管會表示,為使保險業者能將同業受裁罰案件引以為鑑,金管會每年均舉辦保險業招攬核保及強化法令遵循制度等研討會或業務宣導說明會,透過實務作業面常見缺失及違規態樣介紹,使業者更瞭解各項法令及監理重點,並落實於日常業務運作。
金管會指出,組織的監理重點並不在於重罰或罰鍰收入有無達到預算目標,裁罰主要是希望受罰業者能夠儘速落實改正相關缺失,以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業者行為的導正才是監理的目的,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重視建立並落實內部控制作業的重要性,以符合公司治理精神及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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