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美元保單因為利率優勢成為當前最熱銷商品,不少人想直接將境外資金匯回台購買美元保單,此時如果搞不清楚課稅規範,可能先被國稅局剝一層皮。國稅局指出,個人匯回境外資金需繳交證明文件證明匯回資金性質,除了符合3種情況,否則都要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不等於「境外所得」,為避免民眾誤以為匯回境外資金會全部被視為海外所得課稅,財政部有明確規範境外資金不用課徵所得稅的3種態樣。
一是不屬於海外所得的資金;二是屬海外所得但已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的資金;三是已超過核課期間的資金。財政部也規定相關認定原則與應提示文件,協助個人釐清境外資金的性質。
國稅局指出,民眾可以提出有利的證明文件,主張匯回資金的構成內容與性質,釐清屬於核課期間內未辦理申報的海外所得;海外所得加計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金額如果超過670萬元,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稅率20%),如果需補繳基本稅額,除加計利息外不另處罰。
另外,如果民眾因資金累積在外多年,境外資金無法辨識所得金額,或是無法判斷是否超過核課期間,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資金專法課稅。申請適用資金專法課稅時,不必提供境外資金來源、構成內容與性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匯回資金應存入外匯存款專戶,由受理銀行在資金存入專戶時扣取稅款。
國稅局強調,資金專法施行期間僅2年,第1年優惠稅率8%申請期間已過,民眾想依資金專法規定匯回境外資金並適用第2年優惠稅率10%的話,要注意把握最後1年的申請期限(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
美元保單在下半年成為壽險市場的銷售主力,台幣走強讓美元保單的成本相對降低,再加上利率比台幣保單好等優勢,美元保單的吸引力跟著提高、激勵買氣回升。如果只是買張小額美元保單,小筆匯回大概國稅局也不會有意見,但許多台商都是藉機大筆資金匯回台灣躉繳投保,就要小心。
如果保戶想要透過境外的資金匯回來購買保單,一定要留意國稅局的課稅規範,不僅保障自己的權益也避免受罰。以現在台幣強升的現況,除非手中無台幣,否則直接把台幣兌換成美金繳保費,可能更便利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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