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留才有方法 福利好+保障好
企業要為員工提供好的福利與員工保障,可以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等種類。
企業主投保 好處多
依照過去企業主投保團體險主要有三大目的,包含福利、撫卹及風險分散,團體年金保險則可讓企業主在一定期間內,降低員工流動率。
現金、股票留才 還有團體年金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資產」企業為留住人才,除了現金、股票外,還可以透過團體年金保險協助員工累積退休金。
補強社會保險不足
宗瑋工業董事長表示,為員工投保團體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是因為:團體年金保險不同於個人保單,如果員工中途離職,企業所繳的保費不會損失。
另一方面,由於現行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及退休金給付,僅能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而透過團體年金保險,可做到補強員工服務年資屆滿後的所得替代,並達到累積退休給付的需求,進而創造企業與員工雙贏的職場願景。
為雇主留人又留心
目前國內有三家保險公司推出團體年金保險,分別為南山、三商美邦及台灣人壽。過去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較以風險保障為主,侷限意外險和醫療險,顯見台灣企業主較重視突發意外及員工健康。
股票是許多台灣企業常採用,留任員工的方法,現在新增加「團體年金」做為獎勵員工的新管道。可以讓薪酬獎勵制度,更多元,員工必須在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間後,才能取得雇主繳交保費所累積的帳戶價值。可讓企業主在一定期間內,不用擔心員工異動,特別是高階主管。
團體年金要保人為雇主,而被保險人為員工,個別員工之異動,並不會影響其他員工所享權益。
因有「賦益權」設計,年資愈久領得愈多,達到企業留才的效果,讓企業與員工自行協調約定的年限,只要不高於六年,就可分年逐步將帳戶價值讓與員工。
團體年金險 帳戶價值分年佔比不同
舉例來說,公司幫阿財投保團體年金險(計畫二),約定在職第一~二年各領取帳戶價值的10%,第三~六年各20%,第六年可拿回全部帳戶價值,如果阿財滿三年後離職,可領得帳戶價值中的40%,六年後才離職,就可以取得全部帳戶價值,員工待得愈久,領得愈多,團體年金成為員工留任誘因,達到企業留才的目的。
帳戶價值讓與比例
針對企業留才的薪酬計劃可納入「賦益權」,並可透過團體年金保險的設計,提供企業經理人服務屆滿的所得替代保障,創造企業與員工雙贏的職場願景。
因此,推動團體年金保險的市場發展,另一方面,每月2000元企業還可以做為費用的支出,並可預期加速營造幸福企業的社會價值,也能解決社會上退休金的問題,開創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