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來不及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減除孫子女的教育學費、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註明「二次申報」,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
北區國稅局指出,自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孫子女,該孫子女的父母均有「因故」,例如: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不能扶養其子女的情事者,得依規定減除該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由於財政部是在5月2日報稅季已開始,才發布放寬隔代教養報稅解釋令,恐部分納稅義務人來不及申報,北區國稅局提醒,可辦理書面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