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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同個屋簷下,可以為彼此買保險嗎?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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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 可當保險關係人
張小姐雖然已經出嫁並且搬離娘家,因為繼父罹患癌症過世,其中留下大筆醫療費用與相關債務,造成張小姐很大的負擔。她擔心未來如果媽媽生病或者喪葬費用而有更多費用可能發生,因而詢問保險業務人員如何規劃相關保單。
民法規定 直系血親可投保且為受益人
依照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例如父母、曾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等都是。所以張小姐是可以為其母親投保相關保險,並為受益人。
 
相關法條如下:
子女就算已婚嫁,還是直系親屬,另外,依據民法第1123條所定義的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故在核保時都應以「事實認定」為主;所以如果能確實舉證同一戶籍,例如:未婚的姑姑是可以將受益人填寫給姪子的,所以依據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須為「本人或其家屬」、「支付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加上民法第1123條,家屬,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所以針對現今的多元成家的議題,是可以為為共同居住人相互投保,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在實務上,核保確實是以「事實認定」,父母和子女屬於直系親屬,這個部分在核保和理賠上是沒有爭議的。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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