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為增進金融服務業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認知,金管會最近針對金檢時發現的缺失,條列五大銀行理專在辦理保險等業務時,常犯的侵害消費者權益錯誤,要求銀行全面檢視。其中,包括取得客戶已簽名的空白申請書。
永豐銀行日前發生理專利用多名年邁、不懂理財的客戶,遊說客戶先在傳票上簽名蓋印,好方便隨時替客戶投資或買保單,詐領客戶帳戶9千萬元的不法情事後,金管會近期檢查金融機構時,還發現多起理專違反消費者保護缺失態樣及相關裁罰的案例,因此發函各大金融機構,要求內部教育訓練時加強宣導,其中有一大項是理專是否不當代客戶申辦投資作業。
金管會列舉出的理專5大違規行為,包括:
1.理專事先請客戶簽名空白申請書並代為保管,之後再代客戶辦理轉換投資標的,並傳真變更標的申請書到保險公司。
2.受理銀行通路傳真送件的客戶「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要保人親簽欄位的簽名樣式,與前一次申請書一模一樣,顯示有銀行理專將要保人簽名的「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一稿多用,沒有再經客戶親簽確認。
3.處理不同客戶的案件時,卻用同一個網路IP位址進行交易或風險屬性評估,甚至利用銀行以外的同一網路IP位址進行交易,完全沒有建立控管機制。
4.理專或外匯業務員有留存保管客戶已簽名或蓋章的空白文件或個人機敏資料。
5.銀行未建立檢核控管機制,要保人的地址、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與理專相同,等於客戶的聯絡對象變成理專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