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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理賠眉角在這裡,看懂殘廢等級表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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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殘廢」修成「障礙」 影響上萬張保單權益
據媒體報導,原為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修改「殘廢」等法律用語,無奈業者反應,若將「殘廢」修改成「障礙」,語意不清,恐將影響上萬張保單及保戶權益。對此,政委陳美伶緊急「喊卡」,將針對各項法律一併通盤檢討,採通案性修法方式修改適當用語。
 
保單依據「殘廢」程度給予理賠
依照業者的說法,保單市場時常依據「殘廢」程度給予理賠,壽險、意外險等都有「殘廢」相關理賠,廣納殘廢生活扶助金、特定意外殘廢保險、天災意外事故殘廢等等,因此《保險法》若修正「殘廢」用語,衝擊很大。
 
按照「殘廢等級表」進行理賠及金額的認定
以上依「殘廢」程度給予理賠的各種保單,都是按照「殘廢等級表」進行理賠及金額的認定。以下,就幫保險夥伴們分析殘廢等級表的幾大必知重點:
 
殘廢等級表總共有11級79項,範圍廣泛
從最嚴重、幾乎是躺在床上,呈現植物人狀態的「第一級殘(也就是俗稱的「全殘」)」,到最輕的「第11級」殘廢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永久喪失機能者」或「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等,共有79種情況。正由於殘廢等級表的範圍涵蓋廣,也是殘廢(扶)險會熱銷的主要原因之一。
 
「殘廢」的定義,主要是「殘缺」及「功能障礙(害)」兩大類
其次,殘廢等級表中有關「殘廢」的定義,主要是「殘缺」及「功能障礙(害)」兩大類。其中的「殘缺」,簡單來說就是外觀或內在臟器明顯的缺損,例如少掉手指頭,或是臟器的切除;至於「功能障礙(害)」,則身體部位及器官仍在,只是功能上有一定程度或全部喪失。
 
比較嚴重的前幾級定義中,還加入了所謂的「工作能力」的認定
以殘扶險為例,由於是商業保險,且與經濟補償有相當的關聯,所以,條款裡所指的「工作」通常是指「與收入報酬有關」的工作,且同時包括「受僱」以及「自行創業」。
 
「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指有收入報酬的工作能力
至於定義中的「無法從事任何工作」及「可從事輕便工作」,一般在理賠實務上,一般理賠人員會做以下的解釋:所謂的「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是指「當事人無法從事任何可獲取收入報酬的工作」;至於「可從事輕便工作」則是指「當事人相對於無法從事工作者,是屬於有工作能力者,原則上可以從事一些簡單或不用負重、太花勞動力的工作」。
 
在比較嚴重的前幾級定義中,也加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判定
以「全部須他人協助」為例,就是指「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動(也就是更衣、進食、平地移動、移位、如廁、沐浴6項)中,這6項活動都需要他人幫忙才能完成」。
 
至於「日常生活尚能自理」則是指「以上6項活動中,雖然完成得很困難、結果也可能不是很整齊或標準,但至少不需要他人的幫忙就能完成上述活動」。
 
有關「障害(礙)」的程度輕、重,並沒有100%的定義區分
這是因為條款及醫學臨床上也無使用百分比的定義,所以,無法以百分比衡量障害程度!唯一能確定的,只是「極度」比「高度」及「顯著」障害的程度更加嚴重。
以上的重點,其實是提醒大家,再嚴格的保單條款定義,也總有漏網之魚的困擾。因此,在理解投保的內容時,更應該要向保險顧問多了解,並且考慮加入不同險種來填補可能會有的風險缺口。
 
✸新聞摘要及來源:《保險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審議卡關!據悉,原為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修改「殘廢」等法律用語,無奈業者反應,若將「殘廢」修改成「障礙」,語意不清,恐將影響上萬張保單及保戶權益。對此,政委陳美伶緊急「喊卡」,將針對各項法律一併通盤檢討,採通案性修法方式修改適當用語。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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