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清今年65歲,是一位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國民,最近收到國民年金的補繳通知單,補繳期限即將到期,請問如果要繳費他應該繳多少錢?那麼如果繳費之後可以領到多少錢?領多久呢?
弱勢納保 年老、身心障礙、身亡都有保障
當初開辦是為保障弱勢民眾,讓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國民,也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納保後若按時繳費,依需求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讓老年有基本經濟保障,而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在國民年金開辦後也已經整併進來。
若阿清是自國民年金開辦以來繳交,保費共計95,714元,不含欠繳利息。
老年年金給付每個月可以領到多少錢?怎麼計算?可以領多久?
符合請領條件、年滿65歲當月起,每月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規定A式與B式擇優計給:
一、計算方式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3,628元,每月領取金額,105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二、請領金額
依照阿清案例說明,今年 65歲,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10年,如果補繳保費又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自其年滿65歲的當月起,每月可領取的金額按照以下二式依規定擇優計給:
A式=(18,282×10×0.65%)+3,628=4,816元
B式=18,282×10×1.3%=2,377元
三、可領多久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其實欠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在10年以內的欠費,可在十年內補繳保費即可,補繳保費不會被收取任何罰款或滯納金,但須依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收利息,補繳後年資都可追溯累積,繳完保費之後才可以領年金給付;超過10年的欠費,依規定這部分的欠費不能再補繳,也不得計入保險年資,而且請領的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計算後發給。
有經濟能力的配偶需代繳否則有罰鍰
單身民眾不繳納保費不會受罰,但欠費期間的年資就不列入計算,給付金額會變少。已結婚的人,若逾期未繳,有經濟能力的配偶若不幫忙繳,會被罰3千元以上罰鍰。但若欠費超過十年,就只能補繳最後十年的保險費和利息,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
A式與B式的請領金額有明顯的差距,補繳納保費之後年資可以照算;萬一真的有繳費困難,「欠費總額」達3,000元以上,年度個人綜合年所得合計50萬元以下,可以申請分期繳款納,本例中,阿清年滿65歲,還可以邊繳邊領。
關鍵字:國民年金,欠費補繳,國保,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