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保戶因為中風住院治療,而向所投保的二家人壽申請理賠。結果,其中一家連續兩年,都給付失能扶助金共72萬,另一家則以其飲食、行走等可生活自理為由,無法依約理賠重大疾病保險金。
事實上,此新聞敘述有許多不清楚及前後矛盾之處。因此,保險夥伴在與客戶分享時,其實可以給保戶以下有關「正確投保長照概念保單」的重點:
不同保單的理賠條件不同
首先,保戶所買的2張保單,可能根本就不是同一類保單,而不同保單的理賠標準本就不同。該新聞的記者,一會是說「購買2家人壽的長照險、終身壽險」,又說「一家公司長期照護保險理賠失能(全殘)關懷保險金」,又說「另一家保險公司因為「被保險人生活可自理飲食、行走等,未符合保單條款約定的喪失機能,而表示無法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幾乎可以確定這位保戶買的,應該不是同一類型保單。
因此,保險夥伴應該要再三提醒保戶:不同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給付定義全都不同,不能因為被保險人所發生的狀態相同,而質疑為何保險公司「一家會賠,而另一家卻不賠」!
長照概念保單有3種 認定都不同
其次,就算是長照概念保單,也有3種不同的險種,且理賠認定也都不一樣。簡單來說,傳統長照險的理賠定義,只看被保險人是否符合「失能(生理功能障礙,也就是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6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中,有3項以上不能從事,)」或「失智(認知功能障礙,也就是對時間、地點及人物3項中,有2項以上不能辨識)」的標準。
而新聞中裡提到的,被保險人在醫院做的「數次門診做巴氏量表為20分,表示無法自理生活自行取食、須別人協助刷牙洗臉、無法上下樓梯行走、須別人協助穿脫衣褲、無法自行如廁等」來看,所買的這張保單,應該是傳統的長照險。
但除了傳統長照險之外,還有2種被稱為「類長照」的保單,分別是「定期給付的特定傷病險」與「失能扶助險(原名為「殘扶險」)」。
以失能扶助險來說,是用「殘廢等級表」,做為理賠的認定。簡單來說,「殘廢等級表」的定義分2大類,其一是「外觀肉眼看的見的缺損(例如臟器切除、手、腳的缺失…等)」,另一個則是「外觀看不見身體缺損的身體功能喪失(例如腦中風之後的偏癱、大小便失禁、無法言語…)」,且會依照程度輕重分為11級。
至於有定期給付的特定傷病險,是根據「確診罹患特定重大傷病(例如此新聞中的腦中風)」及「完全失能(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6項全都不能為之)」兩項條件都必須符合,才能領到理賠金。
正因為以上3種長照概念保單的理賠定義不同,保險夥伴一定要再三向保戶解釋清楚其中的不同,並且針對他們最在乎的風險,協助他們買到最適合的保單。
失能狀態可能變動而不符合理賠條件
最後,「失能狀態」是有可能變動的,這些都會影響到被保險人能否順利獲得理賠。根據專科醫師的說法,腦中風之後的6個月,是復健黃金時期。就算被保險人腦中風發作當下,有一定的嚴重程度,但只要能夠在這6個月之內積極復健,也許只留下輕微的影響,能夠正常上班、生活,也不需要專人特別照料。
所以,這新聞中提到「去年4月中風」、「6-7月經醫院診斷做巴氏量表只有20分、屬於生活無法自理狀態」,但到11月到另外一家醫院復健時,該醫院認為被保險人只符合「輕度」,也就不符合長照險「失能」定義,自然無法獲得理賠。
所以,保險夥伴應提醒保戶:長照概念保單的理賠金,並不是在「失能」或「失智」確認的當下,就可以馬上領到,必須過了不同疾病或失能的「免責期」之後,保險公司才會進行理賠。而且一旦被保險人不符合請領的狀態,保險公司就會停止給付相關的保險金。
新聞摘要及連結:有保戶因為中風住院治療而向所投保的二家人壽申請理賠,結果一家連續兩年都願給付失能扶助金共72萬,另一家則以其飲食、行走等可生活自理為由,無法依約理賠重大疾病保險金。ETtoday東森新聞雲
關鍵字:失能,認定,理賠.退休規劃,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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