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因為年紀過大,長期需要照顧,轉眼間過了10多年,雖然生養四位子女,但長子長年居住國外,投資失敗,對父親不聞不問,一切都由嫁出去的女兒照顧,她不願意自己年老後成為孩子的負擔,所以與她的保險業務討論,要購買萬一需要長期照顧或失能類型的保單。結果她上網收尋後發現,長期照顧保險與殘廢失能保險的內容差不多,到底這二種的保單理賠差別在哪?又該如何投保?
殘廢失能保險、長期照顧險,這二類的保單時常被混淆,讓消費者不知道該如何投保。以下是殘廢扶助險和長期照顧險的比較和區別。
其中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業務員與媒體誤導民眾:「長照險與失能扶助險在理賠上最大的一點差別,就是長照險可以理賠失智症,而許多家壽險公司的失能扶助險保單商品,則是未將失智症包含於保障範圍內,也就不會理賠失智症。」
這類型的說法會誤導民眾,因為腦部失能,失能險一樣有理賠。
所謂失能保險,根據壽險公會「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針對神經障害說明如下:
1-1.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 (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 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長期照顧險與失能扶助險二類商品得比較表
兩者在給付條件的差異很大,長照險看失能或失智的狀態,分為「生理功能障礙」,6項中包括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移動、更衣,符合3項障礙即可理賠。另一種是「認知功能障礙」,依病患能否辨識時間、場所、人物,有2項無法清楚辨識,就可獲得理賠。保戶會感到比較不方便的是,每年申請理賠,都要再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失能險依據「殘廢等級」第1級到第11級,給予不同程度的理賠,涵蓋範圍從最嚴重的雙眼失明,到最輕兩隻手指頭斷掉,而殘廢等級表當中,關於「終身不能工作」、「需專人周密照顧者」等敘述性文字,依照醫師的斷證明就可理賠。
長期照顧險會比失能扶助險貴。例如:30歲女性保戶同樣以月領2萬為目標投保,長照險保費幾乎是失能扶助險的一倍。王小姐有預算方面的考量,可以先投保費較低的失能險,保額兩萬就好,等到有多餘的錢,可再加買長照險,一樣是2萬,累計保額就有4萬,如此便可兼顧失能與正常老化的理賠保障。
參考資料:人壽保險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