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一次餐會中提到他有一份每年要繳5萬美元的6年期美元保單,但在保單實質課稅上,保單的要保人是王先生,被保險人是兒子,生存還本金的受益人是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太太,當時扣繳保費是從兒子的美元帳戶扣繳,目前總計已繳交30萬美元保費,是否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
然而,銷售這份保單的業務員是他兒子的同學,剛踏入壽險業不久,當時簽約保單時,王先生或許為了順利扣繳保費,但業務員可能沒思考過保費來源與要保人不同,會產生計入贈與稅的問題?換句話說,要保人是王先生,卻使用兒子的帳戶來繳保費,便會造成贈與稅的問題。
保費授權人不同所產生的稅負問題
一、 保費授權人可以是幾種關係,1)要保人 ,2)被保險人,3)受益人。
不過,要保人和保費扣款人不一樣,計入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其總額不一定會扣稅,因為每人每年度有220萬的額度;從兒子帳戶扣繳保費5萬美元,約台幣150萬,所以會視同兒子贈與父親台幣150萬元。
二、 每年的還本金由父親領取,此時要保人和還本金受益人為同一人,無稅負問題。
三、 此份保單中,身故受益人為母親,因為要保人和身故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所以未來在領取身故保險金時,將視同要保人父親對母親的贈與,若超過台幣220萬就要繳交贈與稅。
很多人對保險給付免稅或節稅有所誤解。在此所指的贈與稅,是指身故給付理賠金無需計入被保險人的應稅遺產總額,但是要保人和身故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將徵課要保人對身故受益人的贈與稅。
此案例中,也有個問題須釐清。就是夫妻贈與不是免稅嗎?確切來說,在保單規劃上,並不適用夫妻贈與免稅,但若是現金轉入或不動產的過戶,就可以適用夫妻贈與免稅。
四、 現在能否更改要保人為兒子?
此份保單不管在任何時間,若將要保人更改為兒子,將視同父親將保單現金價值贈與兒子,所以就會計入當年度父親的贈與額度。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規劃,將會影響未來保單受益的稅賦問題,父親必須要評估稅負上的負擔。
倘若,此份保單要保人是兒子,被保險人是父親,還本金受益人是兒子,身故受益人是兒子,較為合適規劃。後續如何處理這份保單?最重要的還是得尊重要保人意願,才能做到最好的權益維護!
《延伸閱讀:利息股息稅負重,錢放哪裡,可以稅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