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突然辭世,留下大量土地、股票及房地產;身為劉先生唯一繼承人的劉小弟經計算後應繳納遺產稅540萬元,因無法1次繳清,他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18個分期繳納,每期應繳納稅款為30萬元,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若第3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將未繳納(第4期至第18期)之全部餘額及應加計之利息,一次發函通知劉小弟於10日內繳清,如逾期未繳,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如何避免上述問題?
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在民國98年1月22日以前,最高稅率為50%,106年5月11日稅率一舉調降到10%的單一稅率,當時吸引大量資金回台,資金充沛,造成股市房市的大多頭。如今最高稅率以調升至20%,台灣現行遺產稅規定為何?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在限期內繳清遺產稅,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此外,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若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日內,依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如逾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務必於展延或分期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發生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不過,根據財產項目的不同,其計算稅額的方式也會不同。實際上,最常遇到的難題是家屬不清楚,往生者的財產到底有那些?有的可能透過各類財產來規畫資產,而資料都放財務顧問,或放在其他國家進行投資,這些資訊家屬往往都不清楚。所以,建議所有人都應先寫好財產清單,或透過保險身故理賠金來預留稅源,以避免繼承人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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