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你身故後,留下一大筆理賠金在子女手上,是否想過一夕敗光?亦或是不懂理財的繼承人失智、子女未成年,都有可能造成理賠金無法按照自己的想法管理,這時你就該思考如何透過「保險金信託」,來協助日後的財務規劃?
然而,談到財富傳承及保單規劃時,如果下一代理財經驗不足,而父母愛子女又是天性,原本預留讓子女衣食無虞的資產,卻可能因管理不善,提早耗盡。
身故理賠金已能信託
截至目前為止,除了可以透過遺囑信託,或為子女成立信託之外,現行的保險公司在身故理賠保險金上,也已能選擇分期給付身故保險金,讓父母安心傳承。
過去的保險理賠只能一次領取保險金,所以理賠後的金額通常還要詢問銀行,或另做第二次規劃,來限制資產運用。
但我們仍常看到,客戶擔心家中年邁長者、過度年幼的幼兒或是有身心障礙、弱智等疾病的受益人,是否會妥善管理,或擔心受益人的監護人挪用(離婚,不想給故去的配偶)、親友覬覦、詐騙、自身揮霍,以及投資失利,最終導致無以為生。因此,「保險金信託」一直是長久以來,使用最多、最好的方法。
但是,仍需額外付費辦理,所以保險業者近來便推出分期給付的選項,反而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保險金信託的效益
資料來源:要保書
保險金分期給付是保單上的選項,做法相當簡單,提供分期選項的保單,可以在投保時勾選。
保險理賠金分期給付有以下效益:
一、期間不能解約
二、約定和變更都不必額外付費
三、不須受益人簽字,要保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運用
四、期間無服務費而且保險公司給予利息存放效益高
近年來的保單都有上述選項,但分期的選項與彈性較少,不像保險金信託來得到位,因為保險金信託和保單是獨立契約,在保險事故未發生前,保單受益人預先和銀行簽署信託契約,約定資產的運用及給付原則。
另一方面,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是保險金的受益人,要向保險公司約定,批註保險金進信託專戶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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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管理機制
由於保險金還沒有收到,保單的要保人或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還有影響力,並且引導信託契約的約定;又信託契約針對修約或解約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信託監察人是信託中關鍵角色,如果可以安排適當人選進行監督,並輔助信託執行,在契約約定無法配合實際需求時,便能適時適度的調整。
規劃一個好的信託,可以達到財產管理、追求利潤、員工福利、達成社會責任。若與其他財產管理工具比較,信託制度有以下好處:
1. 委託人可預先規劃財產
避免日後因失智,而無法處裡財產。而且透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和永續經營的機制,就能達到資產傳承,為心愛的人做長期規劃。
2. 資產靈活運用
信託制度可與各種投資商品結合,具備資產增值及追求獲利的功用。
3.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即使受託銀行破產,信託財產亦不在破產清算的範圍內,不會損及信託財產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大部分客戶都缺乏理財觀念,如果沒有更好的投資工具,領了保險金通常都放在定存,最後存款利息扣除管理費後,收益還不如分期給付的保險理賠金。因此,選擇保險金信託,不但能確保保險金能依自己的規劃來照顧遺族,只是必須簽訂信託契約,支付信託費用,但此方法仍是最安全的理財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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