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多年來除了辛苦將兒女養大之外,還賺得土地1筆(當時的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他有太太及1子1女,但他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是便在103年2月13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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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於103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
計算如下:
若於103當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依照王先生的案例,如果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 2,340,000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王先生如果要節省遺產及贈與稅,必需考慮自己的財產狀況,以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金額,如果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因此生前贈與並不划算,但是如果財產龐大,經過計算後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就可以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就能節省稅負。
【附註】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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