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在申請理賠時要注意什麼?
例如,X公司的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因疾病或傷害致成的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保險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以後每屆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無週年日者為該月之末日),保險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第二次(含) 以後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一、「保證給付期間」內,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第二次至第十五次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得向保險公司申請將「保證給付期間 」內尚未領取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以年利率百分之二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二、於「保證給付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每屆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保險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十八倍給付第十六次至第三十次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按失能診斷確定 日之保險金額的二十四倍給付第三十一次至第五十次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僅給付一項「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九十八歲之保單年度末或「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給付次數已達五十次時,保險公司不再負給付「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如尚有「保證給付期間」未領取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年利率2%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或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申請續次「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者,無須檢附)。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保證給付期間」屆滿後,申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需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於失能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之文件。
受益人申請前項所列之豁免保險費或各項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而失能險的部分商品包含「身故保險金」,在給付項目上,通常包含一次性給付、分期給付的生活扶助保險金,部分商品則有包含「身故保險金」。這項頗受保戶的青睞,但相對的保費自然比較高。
失能扶助險是否具有身故保障,或是「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保證期間的有無、時間長短,對保費都有影響,例如:有「身故保險金」的商品,費率就會較高,而「保證給付期間」時間較長的商品費率也會較高。
由於各壽險業者的失能扶助險在保證給付期間、是否有身故保險金、豁免保費的設計都各不相同,投保前不妨先了解自身需求,並理解失能扶助險的設計精神、保障對象,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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