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一定要懂得規劃,常常聽到一些有錢人因為沒有善用資產,而將財產敗光,最後變成遊民,或者是身故後,子孫爭產吵得沸沸揚揚不得安息。
如何運用一些工具?例如:預立遺囑或信託,當然保險是最好的選擇,但要給誰?多少錢?如何給?都可以在自己還清醒時做出妥善規劃。
以下針對保險給付可以減除新臺幣3,330萬元免稅額度的規定說明如下:
一、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在此,如果要契變要保人時,要留意變更到被繼承人身故一定要超過二年喔!否則一樣會併入遺產計算;額度方面,由於也要留意不可以超過220萬,也會佔贈與的額度,近幾年國稅局已經開始針對保單做出查核。
三、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以上的稅務問題,許多保戶會因為完全不懂,而遭到國稅局補稅或裁罰,所以重新拿出保單檢視是否需要調整與契約內容的變更,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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