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有朋友看完我的失能險保單後,竟然告訴我,我的保單沒有『保證給付』?!現在是怎樣?!我買的不保證會賠嗎?」
聽到這個問題,我差點沒噴飯!所謂「保證給付」,其實就是「保證給付期間」!
失能險主要有2個理賠項目:
◎「一次性的失能保險金」=保額 X失能程度
◎ 每月或每年領取的生活扶助金
失能保險金領一次,但重點是生活扶助金可以領多久?如果發生1至6級失能,保險公司便會依照保險契約發放;領多久?領到死?夠有誠意了吧!
只要達到失能狀態,檢查一次就理賠終身,且終身不需要再複檢,即便回復到健康,退出1至6級失能,依照合約,保險公司也不會停止理賠。
不論保險公司的算盤打錯了,還是引用數據錯誤,除了檢查一次終身理賠以外,或推出「保證給付期間15年」的優惠條件,來滿足大部分失能照顧者的需求。
為什麼會有15年這麼優惠的條件?原因在於,當初各家保險公司為搶失能照顧的龐大保險市場,於是開始在每個月生活扶助金的「保證給付條款」中訂下「保證給付期間180個月」,結果市場反應良好,大家開始紛紛加碼,還從200個月加碼到216個月!
但到底什麼是「保證給付」?不如仔細看條款吧!以下列出幾個不同條款的寫法,哪一張保單的條款才是「保證給付期間」的定義呢?
並配合條款第二條 名詞解釋
這兩條對造來看,很明顯只要符合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失能)程度,自診斷確定日起,保證期間是180個月,每個月「均」按月給付。
但改款後,保險公司開始陸續取消保證給付期間,其「第二條名詞解釋」,就沒有「保證給付期間」這個名詞了!所以,在失能(殘廢)生活扶保險金的寫法上,就會變成以下寫法。
請注意!你會看到「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這樣寫,只有保證給付12個月,若再配合前述文字一起看,第一個月的相當日(事發日或稱周年日)還活著,那麼該年度後面每個月都保證會給付。
另外,仍有一種寫法有保證給付,但保單條款上不會有「保證給付期間」的字眼:
如此,保證給付期間的真正意義,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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