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商業型「以房養老」方案推出以來,至今(2018)年9月底,近3年間申貸件數僅2883件。簡單來說,商業的以房養老有以下幾大問題:
問題一 期間長 計息多
首先,選擇的期間越長,所繳的利息計越多。儘管目前各家銀行的以房養老方案,可由民眾自行選擇「逆向房貸」的時間,且最高以30年為限。
但是,由於房屋所有人從銀行所獲得的錢,還必須加上「借款利息」,而領的期數越多,民眾所要付給銀行的利息,當然也就「越滾越多」。且更重要的是:「以房養老」方案都是採「浮動計息」。假設未來利率走高,民眾要負擔的利息支出,恐怕更是驚人。
問題二 扣息後 期領金額遞減
其次,假設扣除利息,每期能領金額將會遞減。正由於「以房養老」客戶所繳的利息是「越來越多」,所以,每期扣掉「向銀行借錢」的利息,每月可領的錢則是「逐期遞減」。因為,第二個月要扣第一個月的利息;第三個月要扣第一及第二個月的利息,之後每期依此類推及遞增。
問題三 掛帳一次給 負擔恐不輕
再者,如果採「先掛帳」的方式,最後一次給付的利息負擔恐怕不輕。當然,現在多數承辦以房養老業務的銀行,都會設有「貸款成數五成以下先不扣息」,或是「利息扣款上限為每月撥付本金的1/3」的「先掛帳」模式。
只不過,就算民眾採取「先掛帳」的做法,卻不表示這些逐漸累積的利息「永遠不用還」。特別是當事人真的沒有其他恆產或現金,這些利息如何能讓沒有收入,還需要向銀行申辦逆向房貸業務的人輕鬆還得?!
最後,假設「縮短領取年期」,也要考慮長壽風險。也許大家會說:「既然『期間越長,利息繳的越多』,那只要把期數壓縮得更短,不就解決問題了」?!話是沒錯,但是可別忘了,如果期間縮短,但實際生存的時間超過這逆向房貸的期間,又該怎麼辦呢?
更何況,現在幾乎沒有一家銀行,肯確實回答大眾:如果逆向房貸設定的時間到了,但當事人仍然健在,銀行為了自家的債權確保,到底要不要把當事人「趕出家門」呢(事實上,這也是挺兩難的,銀行趕了人,會被社會輿論撻伐;銀行不趕人,員工又無法向股東交待)?而如果當事人被迫離開唯一能居住的房子,未來的居住及生活費,又該如何解決呢?
正由於以房養老存在「時間設定短會面臨長壽風險、時間設定長則有『錢不夠用』的困擾」,再加上民眾最擔心的是長壽問題,因此,腦筋動得快的企業就推出另一種「結合以房養老及保險、信託」的商品。
簡單來說,這種「結合以房養老及保險、信託」的商品,就是以屋主的房子向銀行進行一次性借款,並用整筆錢去買一張即期年金險,再將年金匯入客戶的信託帳戶中定期給付(要扣除向銀行借款的利息及每月信託管理費)。
而其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補足一般商業以房養老業務,所可能無法達到的「長壽風險」。
因為,其所結合的「即期年金險」,可以提供「活的越久、領的越多」的保障,且年金險的保證年期有10、20、25及30年等不同選擇。
然而,對於想要有筆穩定又長久的退休金的民眾來說,這樣的「以房養老+年金險+信託專戶」的商品組合,由於這種組合是採「整筆借款」的方式,所以每期利息不低,再加上每月要扣信託管理費,所以每期實領金額,將低於「純以房養老」業務。
因此,提醒對此商品又興趣的大眾,在選擇往來銀行之前,要特別了解銀行所連結的年金險商品內容,一定要避免選擇「年金金額在保證期過後就大幅下降」的保單,以避免保證期之後所領金額,不足以支應原有生活水準,且還要再繼續支付每月信託管理費。
新聞摘要及連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31)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可思考延長貸款期限、研議導入「國家信用保證機制」與監護制度支援信託等三解方,解決台灣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遭逢的困境。經濟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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