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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變更要保人 善用免稅額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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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善用免稅額 分年執行
 
財產變動追溯兩年
保單不像不動產,並不需要到政府機關辦理登記,稅捐機關如何得知保單變更了要保人?南區國稅局官員說,大家別誤會,稅捐機關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主動通報,大多數案件是年事已高的長輩將財產陸續轉給下一代時被查到的。官員說,單獨因為變更保單要保人而被查獲贈與的案件非常少,事實上,都是在查其他財產移轉時「附帶」查到的。
 
官員說,大半案件是在查遺產稅時,往前回溯兩年前財產變動而查到的。繼承人申報遺產時,也會申報保單,稅捐機關會行文保險公司,詢問老人家生前的投保情況。還有,從老人家的銀行存摺也能查到,如果是直接從存摺中扣保費,會記錄保費支出。另外,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列舉扣除保費,也會留下資料。
 
變更要保人要繳贈與稅,那沒錢繳保費了怎麼辦?官員說,善用一年220萬元的贈與額,變更前先詢問保險公司,該保單價值多少?如果沒有超過220萬元,就不用繳贈與稅。沒有要繳贈與稅的要保人變更可以不申報。如果有多張保單要變更要保人,可以規劃分年變更。
 
其實,官員說,等到國稅局查獲時,多數保單變更要保人都已過核課期,無法開徵贈與稅。一般案件的核課期是五年,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是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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