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喜歡用房地產理財,在台北市擁有4間房屋,房子提供給一般上班族使用,請問王小姐要繳交的房屋稅率為多少?
台灣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次年5月份開徵,現行開徵的房屋稅率,會因承租人不同而稅率不同,如下表:
王小姐因為擁有4房子,適用台北市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稅率3.6%。後來其中1間收回自己居住使用,另外一間收回給父母居住,結果至剩下二間出租,並且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自住的房屋改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2間出租部分,因屬持有臺北市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戶數在2戶以下,每戶適用2.4%稅率。
所以,王小姐申請後因為稅率下降,一年計可節省許多的房屋稅,只要您了解房屋稅課徵方式,就可合法的節稅。
台灣的房屋稅是按月課稅,實際使用情形或持有房屋戶數若有變動,一定要記得申請,並隨時留意稅法知識,以節省稅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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