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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還沒領錢就過世 年金險身故受益人被課稅?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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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買的年金險但近來過世,其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嗎?尚未開始領年金就過世,該如何處理?身故受益人領的年金要課稅嗎?

近年來,因高齡商機,年金險十分熱賣,也成為老後收入來源的保險商品之一,但投保前最好能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身故受益人的相關權益弄清楚,以免身故後被追稅與裁罰。

其案例投保的是躉繳遞延年金險,10年後才開始領取的遞延年金,而年金受領人是陳先生本人,保單設有15年的保證期間,但他領不到15年就過世,剩下未支領的年金就由受益人領取,必須事先指定身故受益人,而妻子就是這張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投保年金保險尚未開始領年金就過世 該保單權益屬於誰?

針對這類狀況,保單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死亡發生在年金開始給付前,則保險公司以所繳保費總和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取其高,返還之,契約即行終止。」保險公司會將客戶所繳的保費加計利息(即保單價值準備金)退還要保人。

年金險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因為年金險保單是具有現金價值的有價證券,屬於要保人的財產,當尚未進入給付期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要將該筆保價金返還給要保人時,因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陳先生,所以該筆保價金就成了陳先生的遺產,須以繼承方式處理。這也是保險公司之所以要求陳先生的所有繼承人必須具名的原因。

『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且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比例是均分。因此,除了陳太太之外,陳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也是法定繼承人,與陳太太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假設保險公司返還的保價金是2,000萬元,那麼陳太太只能享有一半,另一半即1,000萬元的權利,要歸給陳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

身故受益人領的年金 要課稅嗎?

至於陳太太提到的身故受益人一事,照理說年金險保障的事故是生存,進入給付期,保險公司就必須定期給付年金,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所以年金險保單並沒有身故給付。

而在此所指的身故受益人,因為年金險避免除被保險人領沒幾期就身故,導致所領年金遠低於所繳保費的損失,所以年金保單都有保證期間或者是保證金額,被保險人在保證期間身故,未領完的保證年金就由事先約定的身故受益人領取,所以當陳先生在開始領取年金後過世,尚未領完的保證年金就全歸陳太太所有。此一部分的身故受益人領取的年金,是屬於要保人身故後所遺留的有價財產,與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金性質不同,所以不論是身故受益人是否為要保人的繼承人,這筆錢都必須列入要保人的遺產課稅。

年金險相關規定與人壽保險不同,要釐清相關規範才不至於財產損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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